請歌頌主詔書--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(Bulla Cantate Domino)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30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內 容

由我們的主救主之言所創立的羅馬聖教會,堅決地相信,承認並宣講一個全能的、不能變的、永遠的真天主,父及子及聖神,共有一個性體而(分為)三位:父是不受生的、子則由父所生,聖神則由父及子所共發。父不是子,或聖神,子不是父或聖神,聖神不是父或子,而父祇是父、子祇是子、聖神祇是聖神。唯有父從自己的性體生子,唯有子是祇由父所生者1,唯有聖神,是祇由父及子同時所共發者。這三位是一個天主而不是三個天主:因為三位共有一個體、一個質、一個本性、一個天主性、一無限、一個永遠;那裡沒有互相對立的關係,那裡也就一切都是共有的。(這裡對三位一體的神學資料,似乎取自:聖師安瑟爾〔論聖神〕 .PL 158,288C)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31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內 容

〔因此合一的緣故,整個父,是在子內,整個父,是在聖神禸;整個子,是在父內,整個子,是在聖神內;整個聖神,是在父內,整個聖神,是在子內。三位論永遠,沒有先後,論偉大,沒有大小,論權能,沒有軒桎。這就是說:子從父(所生)而永遠存在,沒有開始;聖神由父及子所共發而永遠存在,也沒有開始。 (參閱:Fulgentius Rusp. De Fibe, C. 1. –4, PL.65,674 AB)

凡父有什麼或父所有的,不是從別的,而是從自己有的;(所以)父也是沒有原始的原始。凡子有什麼,或子所有的,都從父處得來的;(故)子也是從原始所生的原始。凡聖神有什麼,或聖神所有的,都是從父及子那裡,同時得來的。但父與子不是聖神的兩個原始,而是一個原始:正如父及子及聖神,不是受造物的三個原始,而是一個原始一樣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32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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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此,誰若持有反對的、相反的意見,則他受到1(本會議的)忝罰、責斥、絕罰而且(本會議)還宣佈他與基督之體—聖教會,脫離關係。因此,(本會議)忝罰撒伯里(Sabellius),因為他混淆了三位,而把三位實際的區別,完全取去。本會議忝罰雅略人,歐諾米、馬千陶人,因為他們說:誰有父是真天主,而把子與聖神,列於受造物的行列。本會議也忝罰那些把聖三分成上下級的一切人們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33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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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會議),極其堅決地相信、承認、並宣講、一個真天主,父及子及聖,是一切有形與無形之物的創造者:當祂願意,就因自己的善良,創造了一切有形與無形之物:的確,受造之物,都是好的,因為它們都是由至善—天主—所造;但它們都是可能變更的,因為它們從無中所受造;而且,天主說:沒有一個性體是惡的,因為一切性體,既是(出自至善—天主的)性體,自然是好的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34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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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會議)承認舊約與新約,即律法、先知書與福音書的作者,是同一個天主,因為無論舊約新約,都由同一聖神所默啟,而寫成的。(本會議)接受並尊重下列經卷:梅瑟五書,即創世紀,出谷妃,肋味紀、戶藉紀、申命紀;若蘇厄書、民長紀、盧德傳、列王傳四卷、編年紀上下兩卷、厄斯德拉、乃赫米雅、多俾亞傳、友弟德傳、艾斯德爾傳、約伯傳、達味聖詠、葴言(PARABOLIS),訓道篇、雅歌、智慧篇、德訓篇、依撒意亞、耶肋米亞、巴路克、厄則克耳、達尼爾、十二小先知書,即:歐瑟亞、岳厄爾、亞毛斯、亞比底亞、約納、米該亞、納鴻、哈巴谷、索福尼亞、哈蓋、匝加利亞、瑪拉基亞、加伯傳上下兩卷、四福音,即:瑪竇、瑪爾谷、路加、路加、若望,十四個保祿書信,即:致羅馬人書、致格林多人前後兩書、致迦拉達人書、致厄弗所人書、致斐理伯人書、致得撒洛尼人前後兩書、致哥羅森人書、致弟茂德前後兩書、致弟鐸書、致斐賴蒙書、致希伯爾人書;伯多祿前後兩書、若望三書信,雅各伯一書信、猶達書、宗徒大事,以及若望默示錄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36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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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本會議絕罰馬尼該人的妄,因為他們立下兩個原則:一個是有形的原則,一個是無形的原則,而且還說,一個是舊約的天主,另一個是新約的天主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37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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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議堅信、承認並宣講:聖三中之一位—(第二位)真天主,由父所生的天主子,與父同性體且同是永遠的,在高深莫測的天主聖意所安排的時間一到,祂(天主子)就為了人類的得救,從童貞瑪利無玷胎中,取了真的完,整的人性,且把它(人性)和自己的(天主第二)位,這樣結合在一起,使凡屬於天主(性)的一,切絕不與人(性)分開,使凡屬於人(性)的一,切也絕不與天主性分離;且使這兩個性體,在各自保存自己的個性情況下,成為同一不分的(耶穌基督),是天主也是人,是天主子也是人子,按天主性而論,祂和(聖)父平等,但接人性而論,祂是可以受若受難的,且是時間性的(即不是永遠的)。

   
註 釋

* 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38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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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會議)堅信,承認並宣講:天主之子,會從

貞女(瑪利亞)取了人性,真正地由她所生,真正地受難,真正地受死且被埋葬,真正地死者中復活,升了天,坐於父之右側,而在世末,將再來臨,審判生者與死者。

   
註 釋

* 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39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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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本會議絕罰、詛咒且忝斥那持有反意見的一切異端人,首先懲斥厄皮奧、千林多、馬欺洪、保祿撒馬沙、福底奴以及一切類似的褻聖者,因他們既不能領悟基督,合成一位(天主子),那就不承認那基督的純人性,因分享天主的恩寵,超越任何聖人,而理宜被稱〔神人〕(divinus nomo)。

   
註 釋

* 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40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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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議也絕罰馬尼該及其隨從者,因為他們既然妄想天主(聖)子所取的肉身,不是真的肉身而是幻像,那就澈底否認了(拿走了)那在基督內的人性真理。

   
註 釋

* 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41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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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也絕罰瓦楞濟(Valentinus),因為他說,天主之子,從童貞(聖母)的聖胎,好像水流過水管一樣。

   
註 釋

* 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42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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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也絕罰雅略(ARIUS),因為他既主張,天主聖子取自貞女的肉身,沒有靈魂,就願意把天主性來代替靈魂。

   
註 釋

* 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43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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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也絕罰亞博理(Apollinaris),因為他認為:如困在基督內沒有靈魂去主持肉身,那就在基督內沒有真的人性;故他信:在基督身上,祇有〔覺魂〕,而由聖言的神性,來替代那有理智的靈魂。

   
註 釋

* 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44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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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也絕罰馬蘇哀人—德陶鐸(Theodorus Mopsuetenus)以及納史鐸(Nestorius),因為他們說:(基督的)人性,與天主之子,是藉恩寵而合一;因此,在基督內,有兩個位,如同他們承認在基督內有兩個性體一樣,蓋他們既不能領悟,基督的人性,與聖言合成一位的奧蹟,就因此而否〔認聖言在基督人性內的道理。事實上,根據這樣的褻聖論調,不是聖言成為血肉,而是聖言藉著恩寵而居住於(基督的)肉體內;這就是說:不是天主之子,(降生)成人,而是天主之子,居住在(基督的)人(性)內。

   
註 釋

* 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45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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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也絕罰、詛咒、並懲斥(希腊修士)總院長歐底根(Eutychen),因為他既主張,按納史鐸的褻聖話,否決了天主子成為血肉真理,他就因此而該說,(基督的)人性,這樣與天主聖言合一,竟使天主性的位,與其人性的位,合成同一個位,而且,即使在多數(兩個)性體的存在下,也不能了解位格的合一:正如天主性與人性的位,在基督內成為一位,同樣,他主張,在基督內,(也)祇有一個性體;他願意:在結合之前,(基督)有兩個性體,但在取了人性之後,便變成一個性體;尤有甚者,他以亡褻聖失敬的話,肯定:或基督的人性,變成了天主性,或基督的天主性,變成了人性。

   
註 釋

* 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46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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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也絕罰,詛咒並懲斥安提約人—馬加里及其抱有同怠者,因為他們然認為,基督所有的兩個性體,真正地合為一位(天主聖子),但對基督作為的想法,大謬不然,因為他說:在基督內具有兩個性體,但祂有一種作為,一個意志。對此種種人士及其異端邪說,羅馬聖教會一一予以絕罰,因為教會肯定:在基督,有兩個性體,也有兩種作為。

   
註 釋

* 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47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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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堅信、承〔認並教誨人,說:凡由男女所生的人,除非信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—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,誰也不會從魔鬼的霸權中,解放出來〔參閱:*1513〕。事實上,我主基督,在無罪中受孕,受生、受死而為滌除我們的罪,祂以自己的死亡,打倒人類的仇敵,並把原祖因罪關閉的天國大間,再為眾人打開,暢通無阻;至於這位救主的來臨,早已由舊約的一切祭祀,一切聖事,一切禮儀所預示,(無可置疑)。

   
註 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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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48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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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堅信,承認並教誨人說:舊的律法書,即梅瑟的律法書,分為禮儀、聖祭、聖事三部份;但因這一切之所以建立,是為象徵將來的禮儀、聖祭、與聖事;所以這在古(教)時期,固曾適宜地,作為敬禮天主之用,但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來臨,那麼那被象徵的一切,既已實現了,那舊約的一,切就該中止,而代之以新約的聖事。為,此不拘誰,在基督受難之後,如果他還寄望於梅瑟的律法,還認為:除非遵守梅瑟律法,好像信仰基督而無梅瑟律法不能得救的話,那麼,他就犯了死罪。雖然如此,但本會議並不否認:基督受,難到公佈福音為止,人們還能遵守梅瑟律法,祇要他們不是認為,遵守梅瑟律法,是為得救所必需,而是認為,在福音公佈之後,遵守梅瑟律法,也不會妨永遠的救援。為此,本會議公佈:所有在福音公佈之後還遵守梅瑟律法,行割損禮,守安息日,以及守其他律法的人們,都是和基督的信仰,背道而馳;而且他們除非及時悔改前非,決不能有份於永遠的救恩。所以,本會議命令所有以基督徒之名為榮的信友們,不拘在什麼時候,不拘在領洗,前或在領洗後,都不可行割損禮;因為人,不管他是否寄望於割損禮,若行割損禮,則它不能不危害他永遠的得救。

   
註 釋

* 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49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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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孩童們往往為了死亡的危險,除非藉著聖洗聖事,脫離惡魔霸權,而得為天主義子,他仍無法可以得救;所以,本會議公告:為這樣的孩童付洗,不該拖延到四十天或八十天之久,但該儘可能及早授予聖洗聖事:若孩童瀕臨死亡危險,則該立即予以聖洗,不得遲延;若無司鐸在場,則普通世俗人,甚至婦女也可依照教會的方式,為臨終的孩童付洗,一如亞美尼人的法典所充份規定的〔*1315〕。

   
註 釋

* 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50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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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堅信承認宣講:一切受迼之物,都是好的(參閱:Fulgentius. De fibe,PL.7○4 CD) 〔如以怠恩的心去領受,沒有一樣是該受擯棄的〕(第前:四,四),因為按我主—基督所說的:〔不是入於口的,使人污穢,而是出於口的,才使人污穢〕(:十五,十一);因,此那按梅瑟律法依照當時的禮儀所規定的〔潔與不潔之物〕,迨福音開始傳播後,便告消失,而作廢無效。連那宗徒所止的:〔即戒食祭邪神之物,血和窒死之物〕,(宗:十五,廿九)。也不過祇適合當時猶太人與外邦人同居共處的環境所說的,是為使他們互相容忍,恪守公規.以免無謂的分裂:蓋當時為猶太人的古老習慣,吃那血和窒死之物,算作可惡之事,而吃那祭邪神之物,乃是外教人祭祀邪神的行為,可惡至極。可是,在基督的宗教傳遍各地之後,那帶著肉性的猶太人,既不被見於基督的宗教,內而所有的基督徒,都團結在一起,共同遵守福音的禮規禮儀,大家相信:〔為潔淨的人,一切都是潔淨的〕(鐸:一,十五);於是,那從前宗徒的禁令(宗:十五,廿九),其原因既已消失,則其效果,自然也就中止了。故,此本會議宣:凡人類社會准予人吃用的食物,按其本而論,都不該予以懲斥;再也不分什麼哭類,也不管祂們怎樣致死;而且,人不分男女.均可任意吃用食物,但為了身體的健康,為了鍊德性,為了教會的規定和紀律,人們能夠,且也應該節制飲食,因為保祿宗徒說過:〔凡事我都可行〕但並不全是有益。( 前:六,十二)。

   
註 釋

* 參閱1330-135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51   
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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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信、承認並宣講:〔在公教會之外,不僅外教人,連猶太人,或異教人或裂教人,也都不能分享永生,而且他們若不在生前加入教會,則將〔到那給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〕(瑪:廿五,四一)。再者,教會的一切聖事祇為那留在公教會內,和她的團體團結一致的人們,才有益於得救,而那守齋、施捨、與其他心善工、以及基督戰鬥教會的神修苦行,也祇為公教會的人,才可獲得永遠的賞報。蓋〔人儘管做過多大多慷慨的施捨,甚至為了基督之名,流血道,若不留在公教會的懷裡而和她團結一致,他也不能獲得援〕 (Fulgentius, De Fide PL 65,7○4 B)。

   
註 釋

* 參閱1330-1350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52   
標 題 為希臘與亞美尼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內 容

但因羅馬聖教會,即由伯多保祿兩位宗徒的道理與權威所鞏固的教會,在成我主聖體以及聖血時所慣用的方式(Forma)—慣用的經文,在上述所頒於亞美尼人的詔書中,並沒有加以說明,所以,我們認為,我們應該把這個(成召體成呈血的)方式,加入本詔書內。事實上,我們在成(我主)聖體時所用的方式—所唸的經文,是這權的:〔這是我的身體〕;而成聖血的經文是:〔這是我血的杯爵,新和永遠盟約的杯爵—信德的奧蹟—即將為你們並為多人而傾流,以赦免罪惡〕。那用來成(聖體)聖事的餅,是麥麵餅;當日或前日所烤熟的餅,(都可應用)完全沒有關係:祇要餅的本質存在,由司鐸具有成聖體的意向,唸了上述的成聖體經之後,這個麥餅立即變質詢!變成基督的真身體,那是絕對不該疑惑的事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353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53   
標 題 為希臘與亞美尼人的
教 宗 歐日尼四世
內 容

有些人說,第四次的婚姻,好像遭受懲罰似的,不得舉行;其實不然而那沒有罪的事,切不可妄想有罪,蓋按保祿宗徒所說的〔如果丈夫死了,按法律,她是自由的〕,她〔可以隨意嫁人,只是在主內的人—羅:七三;格前:七,卅九〕;據此,宗徒既並沒有分辨:第一任丈夫或第二、第三任丈夫死了‥所以我們宣佈:不僅第二、第三次,且可第四次‥或四次以上‥人若沒有其他法定的阻擋,均可以結婚(而沒有罪);但我們鄭重勸告說:如困誰節制自己不再結婚,那麼我們〔為:正如守貞者,比守節者更高貴,同樣,那守節者,理應比多次結婚者,更可貴,更令人欽佩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352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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